【普法宣传】《民法典》知识学习

公开日期:2024-09-24 来源:西藏信访 藏易访 浏览:612 次

一、民法典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与此同时,它也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利,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二、民法典的历史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别看民法典的确立才短短几年,往前追溯,新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早在1954年就已经启动,历经了1954、1962、1979、2001年四次制定,历时66年终告完成。

三、民法典中的亮点

1.见义勇为免责

近年来见义勇为反被诬陷、敲诈的事件频发,“扶不扶”、“救不救”也成为当今社会密切的话题。民法典原文: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害人损伤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当你见义勇为的时候,如果不幸受了伤或者遭到了什么损害,就由那个犯错的人赔偿你。而你在见义勇为过程中,不小心导致受害人受伤,你是完全不需要赔偿受害人的。“见义勇为免责”出台,给予了见义勇为这最基本的保障,也有利于推动社会风气健康向上。

2对校园贷say no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大学生分期消费市场获得了诸多青睐,众多“校园贷”金融机构平台纷纷到高校“跑马圈地”。这些网贷平台有些并不规范,甚至设置了高额的利率和罚息,学生出现了逾期返还的情况时,个别网贷平台甚至会采取极端的手段追回借款及高额的利息。那么,作为学生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3网购商品的有关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同学们不要再被不良商家欺骗,要学会利用《民法典》保护自己的权益!

4拒绝校园暴力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你受到欺负时,要勇敢站起来反抗!

四、民法典的意义

  民法典草案彰显人民至上,回应百姓关切,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特征,必将为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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